國家安監總局發布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》
原標題:解讀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八條規定》
信息來源:新華網
發布時間:2015年04月07日
近日,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總局局長令的形式出臺了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》,重點圍繞責任制、工作場所、防護設施、防護用品、警示告知、定期檢測、培訓教育、健康監護等8個方面對所有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《八條規定》提出了“八個必須、八個嚴禁”,即: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,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;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,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;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,嚴禁不設置不使用;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,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;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,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;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,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;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,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;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,嚴禁不體檢不建檔。
